2.
809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本件拍賣之3筆土地現均 未臨路(無道路可到達),現為雜木林地,該3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 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 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 優先承買權無效。本件共有人若主張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合併承買, 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
4.
本件拍賣之807地號土地是耕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 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 807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5.
809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相關使用限制與開發規定請投標人 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