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1144地號其上有一棟建物(門牌號碼為民族巷12號)占用, 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且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 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依土地謄本使用分區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 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4.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 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 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 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 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
6.
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須俟該異議之 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