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704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空地,部分為建物坐落,
2.
702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上開建物均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依雲林縣元長鄉公所函載,本件692地號有該所核發「住宅」建築許可之紀錄(使用執照字號:
4.
元營使字第008號)。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注意有無使用限制。
5.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特別變賣,請投標人具狀應買。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捌萬柒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物)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請主張權利之人速提出資料供法院審核。
9.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