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70

高雄市內門區大埔段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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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6
總坪數:
144.9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44.9 坪
總現值:
10.5 萬
拍後增值:
-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內門區 大埔段 7地號,面積 519.7 m2,持分 1/2,7 萬
2.
高雄市 內門區 大埔段 8地號,面積 438.3 m2,持分 1/2,5.8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5/3/26,總底價 24.7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4/23,總底價 19.8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5/5/14,總底價 15.9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應買,2025/5/19~2025/8/18,總底價 15.9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土地於民國113年11月18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此2筆土地現為雜草、雜樹,編號1土地部分流失於河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內門區 大埔段 7地號
519.7 m2 × (1/2) × 220 元 - 7 萬元
= -1.3萬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大埔段 8地號
438.3 m2 × (1/2) × 220 元 - 5.8 萬元
= -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1拍 不點交
71.9 坪 / 40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2,712.6 坪 / 2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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