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69

高雄市美濃區博愛街28號(未保存登記建物)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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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9.2
保證金:
1.9
總坪數:
16.6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16.6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6.6 坪
其他內容:
3層
胡菱如
胡菱如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房屋
地 址: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455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高雄市美濃區博愛街28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275,持分 33334/100000,9.2 萬
一層:63.36 二層:63.36 三層:38.06 合計:164.78 (3層)
拍賣紀錄 (4)
1拍,2025/3/26,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5/4/23,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5/5/14,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應買,2025/5/19~2025/8/18,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如備註欄所示。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10月28日查封時,據第三人王○容在場稱,標的建物目前由伊自行居住使用,係建物共有人之家人無償提供的,已經住了十幾年,除有嚴重漏水外,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又據債權人於民國113年11月13日具狀陳報,標的建物一樓之屋況尚可,惟
5.
三樓之屋況極差,有嚴重漏水及壁癌之情形,目前由第三人即債務人之朋友無償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建物拍賣應有部分,其坐落之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且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據謄本所載,本建物總面積為164‧78平方公尺,其中一層及二層皆占用瀰濃段639地號30‧26平方公尺、永平段499地號22‧43平方公尺、永平段502地號3‧49平方公尺,惟上開土地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如無合法坐落權源,該占用部分之建物將來恐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拍賣建物,其坐落之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後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後段之規定,就拍賣之建物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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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 坪 / 9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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