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3年10月1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系爭1285地號土地其上有鐵 皮建物數棟、雜木地,另有大新路1076巷165號紅磚建物,另有大新路1018巷77 弄51號之紅磚建物。
2.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進行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 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 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 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
3.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