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溫35260甲

苗栗縣泰安鄉高熊段21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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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4 ~ 2025/09/2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5.2
保證金:
55.1
總坪數:
3,584.6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584.6 坪
總現值:
165.9 萬
拍後增值:
-109.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泰安鄉 高熊段 210地號,面積 11,850 m2,持分 1/1,275.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4/15,總底價 430萬,保證金 8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民國114年1月9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210地號土地有數十顆景 觀作物,大部分雜樹、竹林,有1個水塔,有一小段水泥路。
2.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水塔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 應另行訴訟解決。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5.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6.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7.
本件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投標時應將原 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聲請撤銷拍 定。
8.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泰安鄉 高熊段 210地號
11,850 m2 × (1/1) × 140 元 - 275.2 萬元
= -109.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
1拍 不點交
591.4 坪 / 55 萬
2025/6/24 ~ 2025/9/23
應買 點交
296.5 坪 / 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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