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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3月20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泰安鄉高熊段237地號土地部分竹林,另有 建物坐落;238地號土地為查封建物坐落。查封19建號建物1樓有增建,是否占用別人土地,須 以實測為主。債務人在場稱:查封建物係其及其家屬自住,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 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查封建物隔壁有一獨立工寮,雨遮部 分與建物相連,惟工寮占用他人土地(借用)。債權人就此工寮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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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本件暫編49建號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本建物總面積109.18平方公尺,其 中28.09平方公尺佔用鄰地235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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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237地號土地現況為雜樹林;238地號土地上為加強磚造 及鋼架造建物坐落。查封土地未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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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