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2月26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泰安鄉高 熊段552地號土地現況為雜竹;553地號土地為雜草,部分為水泥地;555地號土 地為雜草、雜竹。
3.
114年3月11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土地無人占用,現場竹林、牧草,無分 管契約。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552地號土地為雜竹林為主;553地號土 地部分雜草地、雜竹林,部分道路;555地號土地部分雜草地,部分雜竹林。
5.
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及是否確無分管約定,均請應買人查明、注 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