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2筆土地相連,現況為檳榔、荔枝樹,餘為 雜木林。據債權人稱,檳榔、荔枝樹為自然生長,現無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經檢視現場檳榔、荔枝樹有一定數量,請鑑價公司將其價格反映 於土地價格。
3.
拍賣之土地於查封時無人使用,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4.
本件係共有物變價分割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 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 籤定
5.
本件土地地目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 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 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 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六、拍賣土地上檳榔、荔枝樹之價值,本院已列入土地價格中,就實際數量應 買人請自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減 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