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為地勢起伏之山坡地,現況為雜木林地,部分為 道路。另查約略位於拍賣土地中央位置內有同段300地號土地(非拍賣標的,為 高壓電塔所在)。因土地為雜木所覆蓋,其內有無墳墓或其他掩埋物仍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尚無共有人間有分管 約定之外觀,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 項註記為新員水段
4.
495建號之建築基地,其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注 意,並承受其風險。
5.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