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為雜草雜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 及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3.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 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 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