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57地號土地其上有電線桿坐落(路燈編號為4459號)。
7.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50地號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
8.
95地號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261地號為「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 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 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 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10.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 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