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肆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3.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之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現況為三層樓建物,據債務人稱建物由其與家屬居住,建物三樓為磚造鐵皮增建,以木板隔開,
4.
三樓陽台外推(經測量暫編定為203建號),有無分管使用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全部承買,不得僅買受其中之一。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六、拍賣之建物據在場債務人稱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但稍有壁癌,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6.
203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