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999地號土地為雜林,另有一建物(門牌號碼:桃園市觀音區下大堀57號)。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未臨路。另據債權人陳報,現場土地為空地,但有木材搭建之遮陽棚並遭棄置垃圾、垃圾桶及回收桶等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壹拾貳萬柒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6.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本件拍賣標的物999地號土地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權。
7.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99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1年1月15日)農業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8.
本件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應買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應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