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3苗金職同98三

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段45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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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9
保證金:
5
總坪數:
881.7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881.7 坪
總現值:
40.8 萬
拍後增值:
1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455地號,面積 2,120 m2,持分 5/24,4.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456地號,面積 2,590 m2,持分 5/24,4.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458地號,面積 9,280 m2,持分 5/24,1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4/1,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5/4/30,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7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3拍,2025/5/21,總底價 30.9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應買,2025/5/29~2025/8/28,總底價 30.9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6)
1.
113年10月1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455地號土地為道路、雜木林、部分鐵皮工寮,456地號土地為水泥路、部分鐵皮工寮、休耕之雜草地、鐵皮建物、雜木,458地號土地為水泥路、雜草地、水塔、雜木林、種植生薑。
2.
債權人113年10月23日具狀陳報:
3.
458地號土地與448地號土地相連,為柏油道路及水泥巷道、雜草、空地、種植生薑,另有2棟鐵皮建物坐落,其一為無門牌之工寮,另一為門牌號碼清安167號,據稱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地上作物為其所有。
4.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5.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6.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7.
本件拍賣之土地:
8.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9.
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六、本件拍賣之土地:
10.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1.
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2.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3.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建物所有權人或耕地承租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4.
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或一同承租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六)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5.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並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16.
本件分3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455地號
2,120 m2 × (5/24) × 140 元 - 4.2 萬元
= 2萬元
2.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456地號
2,590 m2 × (5/24) × 140 元 - 4.7 萬元
= 2.9萬元
3.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458地號
9,280 m2 × (5/24) × 140 元 - 16 萬元
= 1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2
2拍 點交
45.2 坪 / 1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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