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31地號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532地號土地部分為魚塭,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雜草樹空地;531地號土地為既成道路。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包括土地上之地上物、工作物及魚塭內之水產養殖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萬柒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6.
531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7.
依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本件532地號土地拍定後,土地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耕作包括漁牧)。
9.
拍賣之531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10.
拍賣之532地號土地現作魚塭使用,其內水產養殖物及土地上之工作物、定著物(如水泥堤岸、石造養魚池、水泥造養魚池等)非拍賣範圍,需買受人與有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又魚塭之邊界與土地之地界未必相符,未經鑑界無從確定權利歸屬,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1.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12.
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