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二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 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 以總金額為準。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皆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4.
168-2地號土地相連,168地號土地上為 雜木;168-2地號土地上為雜草。債權人稱二筆土地現均無人使用,無出租。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5.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均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 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 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