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2助平136五

澎湖縣白沙鄉赤崁南段21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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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1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
保證金:
8.2
總坪數:
116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16 坪
總現值:
49.8 萬
拍後增值:
8.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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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白沙鄉 赤崁南段 211地號,面積 766.6 m2,持分 1/2,41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5/4/15,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5/6,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5/6/24,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2萬,坪單價 0.4萬/坪,停拍
應買,2025/6/25~2025/9/24,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停拍,2025/9/18,停拍
法院筆錄 (4)
1.
1.拍賣之不動產均無抵押權設定。2.本件拍賣之標別
2.
8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 記。3.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4.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 先承買權。惟標別
3.
4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5.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 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 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6.本件拍賣標別
4.
8土地為農業發 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 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7.優先承買權 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白沙鄉 赤崁南段 211地號
766.6 m2 × (1/2) × 1,300 元 - 41 萬元
= 8.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8
1拍 點交
168.8 坪 / 65 萬
2025/10/28
1拍 點交
151.3 坪 / 57 萬
2025/10/28
1拍 點交
93.5 坪 / 76 萬
2025/10/28
1拍 點交
213.4 坪 / 174 萬
2025/10/28
1拍 點交
536.4 坪 / 430 萬
2025/10/28
1拍 點交
85.4 坪 / 70 萬
2025/10/28
1拍 點交
50.4 坪 / 30 萬
2025/10/28
1拍 點交
254.9 坪 / 127 萬
2025/10/28
1拍 點交
378.5 坪 / 188 萬
2025/10/28
1拍 點交
179.8 坪 / 9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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