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懸掛門牌鐵皮建物占用,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建物非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3.
土地使用分區係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 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 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 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 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 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 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