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夏12807

高雄市阿蓮區青安段339-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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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
保證金:
8.2
總坪數:
94.9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94.9 坪
總現值:
25.1 萬
拍後增值:
-1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阿蓮區 青安段 339-2地號,面積 1,255.4 m2,持分 1/4,41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9,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5/7,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3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如備註欄所示。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3月14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土地為雜林斜坡。又據前案鑑價報告 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位於阿蓮區石安里,屬農業生產 地區,現況為雜草雜樹,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 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 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 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 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
6.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 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 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 體確定判決為準。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阿蓮區 青安段 339-2地號
1,255.4 m2 × (1/4) × 800 元 - 41 萬元
= -15.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
2拍 不點交
144.9 坪 / 47.7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71.4 坪 / 432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4.7 坪 / 20.5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0.3 坪 / 0.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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