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4.
353地號土地現為路邊空地,有無建物坐落需經測量始明;349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309地號土地上有磚造平房建物坐落,部分為雜樹空地;
5.
319地號土地現為雜草空地土堆。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包括土地上之地上物及建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肆拾肆萬伍仟貳佰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9.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11.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13.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14.
依雲林縣元長鄉公所函覆,本件拍賣之長興段349地號(重劃前為元長段51地號)土地,經查已於元長鄉公所領有「住宅」建築許可之紀錄(使用執照字號:
15.
元營使字第042號),相關套繪管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拍賣之土地有使用上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16.
依雲林縣政府函覆,本件拍賣之長興段320地號土地,經查已為
18.
51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相關套繪管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拍賣之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