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74

臺南市東山區東原段33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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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6 ~ 2025/08/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9
保證金:
3
總坪數:
6.8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6.8 坪
總現值:
4.9 萬
拍後增值:
-1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原段 337地號,面積 267.8 m2,持分 1/18,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原段 393地號,面積 34.3 m2,持分 1/30,2.3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3.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原段 394地號,面積 191.8 m2,持分 1/30,11.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9,總底價 23萬,保證金 4.6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2拍,2025/4/30,總底價 18.4萬,保證金 3.7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3拍,2025/5/21,總底價 14.9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部分為果園種植果樹、部分為道路,編號2土地為道路,編號3土地部分上有建物之部分坐落,部分為雜草空地。又本件僅就土地部分執行,上開建物及果樹等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且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肆萬玖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4.
編號3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六、編號1土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據臺南市東山區公所函稱:拍賣之土地現查無三七五租約。
6.
編號1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7.
依地政登記謄本上載,拍賣標明尚欠繳書狀費,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原段 337地號
267.8 m2 × (1/18) × 230 元 - 1 萬元
= -0.7萬元
2.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原段 393地號
34.3 m2 × (1/30) × 6,000 元 - 2.3 萬元
= -1.6萬元
3.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原段 394地號
191.8 m2 × (1/30) × 6,000 元 - 11.6 萬元
= -7.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3拍 不點交
553.8 坪 / 115.3 萬
2025/6/24
3拍 不點交
385.7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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