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412地號土地上有數棟第三人所有建物坐落,地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4.
本標拍賣土地上之房屋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拍定人與地上物之所有人間就地上物坐落基地範圍成立之法律關係,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六、本標係拍賣412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412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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