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27地號土地部分建物(光復路126 號),須以鑑界為準,雜草、雜木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均由債務人占 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土地執行。本件拍定後建物占用部分 不點交,其餘按現況點交。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土地相連地形略不規則形,地勢平坦,況為雜 草、雜木、建物(門牌:光復路126號),建物是否有坐落於725地號需鑑界方可 確定。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