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標的物現況為雜林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元,若有多數人表示願意買受時,已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法院者為優先;同時到達而無法分出先後者,以抽籤決定 之。
3.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 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 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 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 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