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土地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部分為菜園,部分種植竹 林。惟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地上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 定後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 俾決定是否應買。
3.
拍賣之標的物均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用特定部 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本件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屬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畫之保護區及商業區(以 上使用分區僅供參考,確切之使用分區仍以持最新地籍圖申請核發為準),本計 畫地區之保護區土地,應不得作高爾夫球場及其附屬設施使用,商業區附帶條 件:1.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部分修改為保護區。2.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俟細部 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3.停車場.....詳請參閱該都市計畫書。至其他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開發限制及是否可供容積移轉之送出基地等之限制規定(含 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逕洽都市計劃主管機關或需地機關查詢,俾 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事由請求撤銷拍定。
10.
本件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土 地如依其他法律或區域計畫法公告實施之區域計畫有禁止或限制使用等限制規 定,或依都市計畫之劃定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 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 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1.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