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本院114年7月31日查封筆錄所載,128地號土地部分種植香蕉,其餘部分 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及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131地號土地雜草林木叢生,目 視所及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據鑑定報告所載,本件標的雖未直接臨路,但可 藉由國有地通行。
8.
經債權人向債務人電詢稱,本件標的目前並無出租,又該土地上之香蕉係 其與家人所種植。前開農作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如有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自行解決。 六、本件標的使用分區均為一般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 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其應買資格與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該條 例後始投標應買(若須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者,該證明文件應 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無效)。
9.
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應買人必 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且鄰近之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 土地而有袋地通行之問題等,亦請須自行查明。鑑定報告所載內容本院不做實 體認定,僅供應買人參考。
10.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