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建物一樓店面出租他人占用,其餘部分由債務人與其親屬即共有人居住使用,又本件係 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現場經檢視有增建,屋內樓梯間有壁癌。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 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就本件合併拍賣之全部標 的一併承買。
3.
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六、拍賣標的780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 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