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第556地號土地係位於大溪區仁和里 活動中心側邊,為雜草地,部分為鐵皮建物(現為資源回收廠)占用;第548地號 土地為門牌號碼大溪區崇德街163巷19號建物前之巷道道路;第551地號土地為 前開門牌19號建物旁之雜草、雜林地。上開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及其使用土地 之法律權源均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 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5年8月17日) 非都市土地、第一種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 新公告為準。
8.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