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114年3月18日現場查封時,487地號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暫編872建號, 員東路56巷51號),由債務人居住,建物及坐落土地權利不明,請應買人自行處理。
3.
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 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 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7.
本件487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 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各利害關係人對該第三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 發生爭執時,就此須 (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決,並須待訴訟確定 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 意。
8.
本件487地號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標的物第872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 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