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114年5月20日現場查封時,建物為五層樓,現況為空屋,有電梯、水、電;二樓後 方為廚房,有瓦斯爐、流理台;三樓前方為房間,後方為浴室;四樓前後各為房間,中間有一 廁所。據地政表示,一樓有增建,二至五樓則無。據估價師鑑定報告所載,本案於兇宅網查無 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不屬於已發現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名單內,經觀察建築物外觀並無明顯 鋼筋裸露、泥塊斑駁剝落情事,應無海砂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特殊情事。
7.
第37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 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上開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撤銷拍定或其他爭 執。六、拍賣建物據估價師鑑定報告稱應無海砂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 事,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8.
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附 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 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0.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