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女在場陳稱,拍賣建物現為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一樓為 客廳、二樓為房間、三樓為房間及神明廳;本件建物多處有油漆剝落之情形,其中1425建號為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占用非債務人所有之臨地如上表所示,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三 樓部分占用639地號臨地,惟未與該地號上建物(門牌號碼同巷162號)之
3.
二樓相通,僅可經 由本件拍賣建物進入。本件拍賣建物拍定後點交。
8.
第142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 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又該建物之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 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