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拍賣土地鄰近桃園市大溪區 信義路及和平路(未緊臨道路),現為菜園。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現 無債務人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大溪都市計畫(民國64年7月1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 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8.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