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建物履勘時為一般住家,無人居住,一樓有神明廳,室內髒亂、灰塵滿佈、牆壁有水 漬、會漏水、有壁癌、天花板滲水、水泥剝落及堆置物品(依債權人陳報之照片可知一樓門口堆
7.
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本件頂樓搭建之鐵皮遮雨棚是否違反相關建築法規而有遭拆除之風險,應買人於投標前應 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於綜合考量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 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8.
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 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 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9.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院公告欄張貼之 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