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六105357

桃園市大溪區坑底段63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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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
保證金:
6.2
總坪數:
0.4
坪單價:
82萬/坪
持分地坪:
0.4 坪
總現值:
1.3 萬
拍後增值:
-29.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大溪區 坑底段 638地號,面積 5 m2,持分 1/4,3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3)
2.
依本件114年11月27日查封筆錄所載,地政人員指界本件拍賣土地部分雜草 林木叢生,部分土地為道路,供人車通行使用,部分土地似有門牌號碼美山路 一段302號房屋旁之鐵皮建物及門牌號碼315號房屋部分佔用;另債權人陳報302 號建物對面無門牌平房亦有佔用拍賣標的土地,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前開建物實際占用面積仍須經測量後方能得知,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其 土地與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另依鑑價報告本件拍賣土地部 分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投標人應自 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 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佔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使用地類別為乙 種建築用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何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7.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 權。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大溪區 坑底段 638地號
5 m2 × (1/4) × 10,100 元 - 31 萬元
= -2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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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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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38.1 坪 / 48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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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80.8 坪 / 785.8 萬
2026/4/23
3拍 點交
83.2 坪 / 809.2 萬
2026/4/23
3拍 不點交
57.1 坪 / 7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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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128.8 坪 / 2,78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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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點交
1,420.2 坪 / 1,92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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