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民國114年6月1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 人員到場指界,360地號土地現況作為防火巷使用,部分受門 牌號碼桃園市大溪區仁和路二段159巷78號建物佔用。
2.
3 84地號土地現為道路。402地號土地現為空地。
3.
本件僅拍賣土地,360地號土地拍定後依查封時之現況點交, 其上所占用之建物,非在本件拍賣及點交之範圍,拍定人於 拍定後不得向本院聲請遷離其上占用之物。另
4.
402 地號土地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 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6.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50,000元,如有多數人表示應買時,以應買之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法院者為優先,如不能證 明先後次序時,抽籤定之。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共有人就其有共有關係之標的應一併 應買,不得僅就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結構不同, 共有人僅對其共有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對 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8.
本件402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指之耕 地,依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 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