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第2618地號部分為茭白筍田。第2629地號部分為木造建物佔用,餘為空地。第2 640地號為大鶯路60巷旁之土地,現為雜林地。。
7.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 得標。六、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就其有 共有關係之標的應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又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 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
9.
2640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之耕地,私法人不得 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 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10.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