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 酌投標應買:
4.
3地號土地尚有三座墳墓,其餘均為雜林。上開墳墓非本件拍賣範圍,其 使用土地權源不明,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6.
13地號皆位於瑞仁路與 介壽路間之山坡,地勢高低落差大,現況均為雜林,內有數座墳墓占用。
7.
本件拍定後,除仁文段3地號土地經墳墓占用之部分不點交外,其餘標的依 現況點交。
13.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4.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 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 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 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5.
刊登於網路或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