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助恭3386一

高雄市大樹區小坪段31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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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18.4
保證金:
703.7
總坪數:
2,871.9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2,871.9 坪
總現值:
2,183.6 萬
拍後增值:
-1,33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胡菱如
胡菱如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房屋
地 址: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455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315地號,面積 9,327.9 m2,持分 1/1,1,919.2 萬
2.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316地號,面積 93 m2,持分 1/1,678.4 萬
3.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317地號,面積 73 m2,持分 1/1,920.8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5/4/23,總底價 4,398萬,保證金 879.6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件土地於民國113年11月11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此3筆土地現為 雜樹林,另債權人代理人稱現無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本件標的因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 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 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 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 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 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315地號
9,327.9 m2 × (1/1) × 2,300 元 - 1,919.2 萬元
= 226.2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316地號
93 m2 × (1/1) × 2,300 元 - 678.4 萬元
= -657萬元
3.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317地號
73 m2 × (1/1) × 2,300 元 - 920.8 萬元
= -9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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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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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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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5.3 坪 / 3.9 萬
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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