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勇21017

高雄市大樹區小坪段14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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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90
保證金:
318
總坪數:
2,088.6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2,088.6 坪
總現值:
1,588 萬
拍後增值:
-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許家甄
許家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2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142地號,面積 6,904.5 m2,持分 1/1,1,590 萬
法院筆錄 (7)
2.
如備註。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4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42地號 土地上大部分為雜樹林,有部分為道路,另有小部份似有建物占用,需鑑界始得確定,又債 權人表示系爭土地現況不知何人使用。又依鑑價報告記載:標的土地現況為雜樹林、部分為 道路貫穿;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 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 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身 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 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 負責。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 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各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142地號
6,904.5 m2 × (1/1) × 2,300 元 - 1,590 萬元
= -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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