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才54965

高雄市大樹區大樹保安段459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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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0
保證金:
42
總坪數:
95.4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95.4 坪
總現值:
82 萬
拍後增值:
-1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保安段 459地號,面積 211.7 m2,持分 1/3,20 萬
(農業區 )
2.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保安段 614地號,面積 341.2 m2,持分 1/2,130 萬
(農業區 )
3.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保安段 615地號,面積 148.1 m2,持分 3/6,60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10)
2.
如備註欄所示。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94年10月13日就459地號土地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 員指界稱,459地號為空地,雜草叢生。嗣於民國114年9月23日就459地號土地 履勘、
8.
615地號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 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459地號為門牌大樹路27號三合院前之道路;
9.
6 15地號位於中正一路旁,土地上均種植荔枝樹,無建物,無直接聯外道路,須 經由他人土地通行。又據鑑價報告所載,3筆土地使用分區均為農業區,位於大 樹區大樹里地區,屬都市生活圈外圍農業地區,459地號現況為道路使用,61
10.
615地號現況種植果樹,鄰近中正一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 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 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 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 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 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 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 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 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承租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 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保安段 459地號
211.7 m2 × (1/3) × 2,600 元 - 20 萬元
= -1.7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保安段 614地號
341.2 m2 × (1/2) × 2,600 元 - 130 萬元
= -85.6萬元
3.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保安段 615地號
148.1 m2 × (3/6) × 2,600 元 - 60 萬元
= -40.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14
2拍 不點交
4.1 坪 / 3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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