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治15137

高雄市大樹區興田段820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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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2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16
保證金:
483.2
總坪數:
887.8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887.8 坪
總現值:
1,057.4 萬
拍後增值:
-1,34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興田段 820地號,面積 2,934.7 m2,持分 1/1,2,40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物品 (1)
1.
地上農林作物(即果樹),16 萬,荔枝樹27株、酪梨樹5株、破布子樹3株
拍賣紀錄 (3)
1拍,2025/8/6,總底價 3,000萬,保證金 600萬,坪單價 3.4萬/坪,停拍
停拍,2025/7/31,停拍
1拍,2026/3/25,總底價 3,020萬,保證金 604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4月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20地號土地上有 香蕉、龍眼樹及雜樹林,債權人之代理人具狀陳報稱標的物上有共有人即債 務人吳OO種植之果樹;本院復於民國114年8月28日再執行履勘時,地政人員 指界稱土地其上有種植果樹(龍眼樹等),在場第三人即吳陳OO表示果樹係其 先生吳OO所種植。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含土地上動產即農作物)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 受人為共有人外,各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 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 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 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
5.
820地號土地上農作物收取權人,如就該820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7條、 民法第460條之1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 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爰本 件就土地及其上農作物(即果樹等)一併拍賣,請投標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興田段 820地號
2,934.7 m2 × (1/1) × 3,603 元 - 2,400 萬元
= -1,34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9
1拍 不點交
74.5 坪 / 4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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