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治15137

高雄市大樹區興田段82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00
  • 28 點閱
  • 0 列管
  • 2025/7/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6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00
保證金:
600
總坪數:
887.8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887.8 坪
總現值:
1,057.4 萬
拍後增值:
-1,94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興田段 820地號,面積 2,934.7 m2,持分 1/1,3,00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4月1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20地號土地上有香 蕉、龍眼樹及雜樹林。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上有共有人種植之果樹。惟實 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 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 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 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 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又本件土地上 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 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興田段 820地號
2,934.7 m2 × (1/1) × 3,603 元 - 3,000 萬元
= -1,94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6
1拍 不點交
296.7 坪 / 660 萬
2025/7/23
1拍 不點交
353 坪 / 170 萬
2025/8/12
特拍 不點交
278.4 坪 / 66.6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大樹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