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治15137

高雄市大樹區興田段820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1,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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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4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32.8
保證金:
386.6
總坪數:
887.8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887.8 坪
總現值:
1,057.4 萬
拍後增值:
-86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興田段 820地號,面積 2,934.7 m2,持分 1/1,1,92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物品 (1)
1.
地上農林作物(即果樹),12.8 萬,荔枝樹27株、酪梨樹5株、破布子樹3株
拍賣紀錄 (4)
1拍,2025/8/6,總底價 3,000萬,保證金 600萬,坪單價 3.4萬/坪,停拍
停拍,2025/7/31,停拍
1拍,2026/3/25,總底價 3,020萬,保證金 604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2拍,2026/4/22,總底價 2,416萬,保證金 483.2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4月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20地號土地上有香蕉、 龍眼樹及雜樹林,債權人之代理人具狀陳報稱標的物上有共有人即債務人吳OO種植 之果樹;本院復於民國114年8月28日再執行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其上有種 植果樹(龍眼樹等),在場第三人即吳陳OO表示果樹係其先生吳OO所種植。惟實際使 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含土地上動產即農作物)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 共有人外,各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 籤定之。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 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 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 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5.
820地號土地上農作物收取權人,如就該820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7條、民法 第460條之1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就 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爰本件就土地及其上農 作物(即果樹等)一併拍賣,請投標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 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 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興田段 820地號
2,934.7 m2 × (1/1) × 3,603 元 - 1,920 萬元
= -86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3
1拍 點交
3,521.1 坪 / 1,747 萬
2026/6/23
2拍 不點交
74.5 坪 / 3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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