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助恭5084一

高雄市大樹區土角厝段82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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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8 ~ 2026/12/0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2
保證金:
10.3
總坪數:
6.1
坪單價:
8.5萬/坪
持分地坪:
6.1 坪
總現值:
36 萬
拍後增值:
-1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土角厝段 822地號,面積 40 m2,持分 1/2,51.2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6/24,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13.2萬/坪,流標
2拍,2026/7/22,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10.6萬/坪,流標
3拍,2026/8/26,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3萬,坪單價 8.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1月23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呈三角形, 位於大樹區實踐街67號旁,其上擺放娃娃機及兌幣機。另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 前由被繼承人陳進雄出租予第三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應買價額新台幣:512,000元。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5.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客觀上債務人未占有特定部分使用,拍定後不點 交。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拍定 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 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土角厝段 822地號
40 m2 × (1/2) × 18,000 元 - 51.2 萬元
= -15.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6
1拍 不點交
2,605.1 坪 / 2,585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71.3 坪 / 1,045 萬
2026/9/16
1拍 不點交
88.4 坪 / 860 萬
2026/9/11 ~ 2026/12/10
應買 點交
95.4 坪 / 13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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