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5菊3924

高雄市大樹區興和段256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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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47
保證金:
349.4
總坪數:
3,521.1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3,521.1 坪
總現值:
1,746 萬
拍後增值:
-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興和段 256地號,面積 11,640 m2,持分 1/1,1,747 萬
法院筆錄 (5)
2.
本件土地於民國106年5月5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之土地之位置 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本件土地(重測前為溪埔段703-2地號土地)上 大部分為雜樹,另有一間小廟及壞掉的鐵皮屋坐落其上;又於民國115年3月4日 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之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 示,現場為雜樹林,雖有路到土地邊界,惟不便於車輛工具行駛,且因係產業 道路及單行道,故車輛難以迴轉。另據民國115年2月作成之鑑價報告所載,本 件土地未臨路,為單獨持有之土地,現況主要為雜樹林,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 區農牧用地,土地形狀成不規則形且地勢起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 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標的物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執,請依實體判 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 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 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 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興和段 256地號
11,640 m2 × (1/1) × 1,500 元 - 1,747 萬元
= -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0
3拍 不點交
19.7 坪 / 64 萬
2026/6/2
特拍 不點交
3,033.8 坪 / 2,3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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