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3苗金職土116

苗栗縣後龍鎮龍津里169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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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33.6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33.6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增建坪:
33.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苗栗縣後龍鎮龍津里169號,建號 181,持分 1/2,25.6 萬
一層:99.77 二層:96.70 屋頂突出物:8.25 合計:204.72 陽台17.16 (住家用、加強磚造)
拍賣紀錄 (4)
1拍,2025/4/16,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5/5/7,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3拍,2025/5/28,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應買,2025/6/6~2025/9/5,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105年6月3日假扣押查封時(105司執全
2.
,據債務人之大嫂在場稱:查封之後龍鎮龍社段181建號建物係先生與債務人共同持分2分之1,債務人未居住於此。
3.
113年11月26日履勘時,據債務人之母親在場稱:181建號建物目前為其與債務人之兄居住,無出租,債務人久未居住於此。
4.
本件暫編第181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爭議,須俟該異議之訴或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5.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6.
本件拍賣不含暫編181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建物坐落土地權源不明,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六、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及確認實際範圍。
7.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占有使用情形、建物有無重大影響交易情形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8.
拍賣建物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建物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暫編181建號建物之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基地所有人得提出租約就該房屋主張有優先承買權。若建物共有人與基地所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為維護建築物之經濟價值並簡化法律關係,以建物共有人為優先。
10.
本件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11.
他項權利:無他項權利設定。
1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鄰近待拍
2025/8/5
特拍 不點交
8.6 坪 / 2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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