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溫26882

苗栗縣後龍鎮南港里1鄰16之1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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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4 ~ 2025/09/23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28.9
保證金:
5.8
總坪數:
8.6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12.2 坪
公告建坪:
8.6 坪
總現值:
13.7 萬
拍後增值:
-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8.2 坪
附建坪:
0.3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崎頂段 403-33地號,面積 241 m2,持分 1/6,19.2 萬
(一般農業區 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苗栗縣後龍鎮南港里1鄰16之1號,建號 193,持分 1/6,5.2 萬
1層:49.60騎樓:15.77合計:65.37 (住家用、1層樓房磚造)
2.
苗栗縣後龍鎮南港里1鄰16之1號,建號 281,持分 1/6,4.5 萬
1層:97.95合計:97.95 雨遮:6.75 (住家用、磚造)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15,總底價 45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5.2萬/坪,流標
2拍,2025/5/13,總底價 36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3拍,2025/6/10,總底價 28.9萬,保證金 5.8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13年12月1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母在場稱建物係其與兒子一起住,債務人係出嫁
2.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trial。
3.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就 土地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本件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 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就建物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 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本件暫編第281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 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 注意。
6.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崎頂段 403-33地號
241 m2 × (1/6) × 3,400 元 - 19.2 萬元
= -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3拍 不點交
184.6 坪 / 140.8 萬
2025/6/24 ~ 2025/9/23
應買 不點交
374 坪 / 8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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