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查封測量建物時,債務人稱建物有漏水,並依據前案債務人稱後角街9號稅籍登記範圍僅有坐落448地號之三層房屋及448地號、449地號上一層廚房,前開兩屋東側一層儲藏室應為浴室,第三層僅為梯間、水塔,除三層房屋為其父親興建外,包含馬路對面一層平房均為其祖母興建,本次查封三層房屋、一層廚房及一層浴室。在場人稱查封標的無人占有使用,入內檢視,留有大量年代久遠生活器具,屋況多處破損、水泥剝落、鋼筋裸露、腐蝕、壁癌,亦有多處漏水,不清楚有無海沙、輻射等情形,但無火災或非自然死亡之情事。在場人亦表示房屋與土地所有權人並無租賃契約存在。又債權人代理人於民國113年11月29日具狀陳報稱標的建物因年久失修現已無人居住,有漏水及牆壁鋼筋外露情形。另據前案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半徑1500公尺範圍內有旗山區第三公墓。惟實際使用及建物坐落、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零伍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另建物坐落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如無合法占用權源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標的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其拆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7.
本件建物坐落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拍定人須自行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就坐落土地之使用關係,如有爭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