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均係道路即大同路(台一線),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均係: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
4.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全部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六、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