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285-2地號土地略呈不規則長方形,係 無路可達之雜木林山坡地,地勢陡峭;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無人占 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為不規則形,地勢陡峭,現況為雜木林, 不臨路,車輛無法到達。
3.
拍賣土地因無路可達,有無地上物不明,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4.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1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 出,投標無效。
5.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農牧用地。